正在长江航道调研的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表示,中国长江等内河水运的低成本、大运量、节能环保优势日渐凸显,但现行法规对航道资源缺乏相应保护制度,《航道法》目前已被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目前正在积极稳步推进。

  据介绍,中国水运资源丰富,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800多条,总里程42万公里。长江水系、珠江水系、淮河水系、黑龙江水系以及18000公里海岸线,都具有发展水运的优越自然条件。不过,由于现行法规对航道资源缺乏相应保护制度,对建设与通航有关的建筑物缺乏有效监管,已建成的桥梁、拦河闸坝等碍航建筑物对航道资源造成损害。

  目前,全国航道上共建有桥梁40972座,其中不满足航道通航标准的桥梁占70%;全国航道上共建有水利水电枢纽4134座,其中建有船闸、升船机等过船设施的仅有860座,造成航道中断4万余公里。加之航道上乱采滥挖砂石现象严重,“超吃水”违章航行和盗窃航道设施等行为屡禁不止,已经造成通航条件的恶化。

  为了从法规层面解决影响中国内河水运发展的问题,交通运输部从1990年代就开始着手《航道法》的起草工作,并于2003年组织了全国航道普查,疏理了目前航道建设与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及急需用法律解决的焦点问题,从航道建设、管理、养护和保护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各地立法实践,在航道水资源综合利用,航道资源依法保护、航道监督执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安建副主任表示,长江等内河水运具有低成本、大运量、节能环保的优势,要从服务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研究航道管理问题,加强航道立法。目前,《航道法》已被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正积极稳步推进。

  有关人士表示,《航道法》立法将有利于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交通运输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减少对航道及航道设施的人为破坏;有利于协调好各种与航道有关的法律关系,完善航道保护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理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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