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港口岸线管理办法》近日相继出台,对浙江省内河航道、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宁波市港口岸线资源总量丰富,大陆海岸线总长872公里,岛屿岸线总长759公里。根据《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宁波规划港口岸线总长约170公里,其中港口深水岸线139.1公里,占总长的81.8%。

  “由于立法、规划、监管等历史原因,宁波市港口岸线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还比较低,部分港口岸线存在深水浅用、优线劣用、闲置不用、陆域和水域被移作它用等现象,未批先建或变相占用等问题时有发生,可以成片、成规模开发的优良港口岸线资源已经不多。”宁波市交通局副局长梁成初说,《办法》的出台对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发挥港口岸线最大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港口岸线资源的节约使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内河航道方面,宁波市拥有各种等级内河航道73条,已形成干枝相连的内河航道网,航道总里程891.82公里。由于内河航道与沿海港口之间没有形成江海联运体系,宁波市内河货物运输纷纷“弃水走陆”,内河航运被公路、铁路等运输所替代。“《条例》必将加快宁波市航道建设,促进内河水运发展,使内河水运在宁波市打造国际强港中扮演重要角色。”宁波市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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