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交通运输部与沿江七省二市共同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合作协议》(简称《合作协议》),坚持“开前门、关后门、调结构”的基本思路,加大推进力度,统一政策、联合执法、全线联动,进一步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按照2009年长江水运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签署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自2013年起,禁止600总吨以下船舶通过三峡船闸,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作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方式,按照“开前门、关后门、调结构”的思路,以经济鼓励政策和提高船舶技术标准为手段。

  《合作协议》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协调落实《实施方案》明确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各省、市负责落实《实施方案》明确地方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有条件的省市可在《实施方案》确定的经济鼓励政策之外,进一步出台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相关优惠政策。交通运输部所属航务、海事、航道、船闸和船舶检验部门及沿江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确保统一政策、全线联动。同时,充分利用中央、行业、地方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多角度深入开展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宣传发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其得到广大船东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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