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湛江海事局宣布,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规定,港口建设费将从该《办法》正式实施之日起,由原来的由港口装卸公司或码头负责征收改由港口所在地的海事机构负责收取上缴国库。

  为实现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的平稳过渡,目前,湛江海事局已汇总完成了《辖区码头基本信息表》、《船舶代理公司2010年业务统计表》,并已向货主、船舶代 理人、港口经营人免费发放了《广东海事局港建费征收宣传解答内容汇编》等宣传单张,让有关人员了解熟悉缴费人义务、新的征收主体、实施时间、征收标准、单 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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