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出入镇江港口的建设费征收标准,将变成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较调整前下降了20%。

  今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调整后的港口建设费征收标准: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的收费标准征收。水泥、粮食、化肥、农药、盐、砂土、石灰粉征收标准减半征收。黄沙、磷矿石、碎石等低值货物暂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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