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宋少铎福州十一日电】为促进福州港口发展,打造江阴核心港区,福州近日出台《关于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的补贴及优惠政策方案》,其中规定,以上一年船公司远洋干线数为基数,对本年度在江阴港区每新增一条远洋干线且连续营运满1年的船公司,给予一年内每航次船舶港口使费100%补贴。
  方案还规定,以上年度远洋干线船公司在江阴港区完成的外贸箱量为基数,对本年度箱量的增量部分进行补贴,标准为每增加1个标箱补贴40元。
  对从事马尾至江阴之间往返的「定点定班」海上集装箱穿梭支线运输船,以往返计为一艘次,给予内贸集装箱船每艘次4.5万元的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内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9万元补贴,给予舱位为400标箱以上的外贸集装箱船每艘次12万元补贴。
  该方案除了从发展航线、聚集箱源等方面,全方位为福州港口发展提供补贴和优惠政策。福州港务集团还每年将让利优惠2亿元用于发展江阴港区和闽江口内港区集装箱业务,其中对江阴港区集装箱码头企业在新增航线装卸费上给予五折优惠。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外集装箱车按2类车标准降低征收通行费;经由福州港进出货物的省内集装箱车按「递远递减」的优惠模式征收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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