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航运业健康平稳发展的文件,要求落实航运业发展有关扶持政策,加大对航运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切实减轻航运企业负担,这利好消息,为在“寒冬”中徘徊的航运业带来了一阵暖风。

按政策,对当年首次实现航运主营收入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对于航运企业新建或新购(船龄5年以内)2万载重吨以上自有船舶,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同时,在航运业较发达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可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并在土地、税收、资金等财政扶持上给予重点倾斜,确保现代航运业壮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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