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实施以市场化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海砂开采海域使用申请。

据介绍,通知规定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由沿海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依法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一次性出让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通知中还确定了禁止和严格限制海砂开采用海活动的区域,同时鼓励和引导发展深海海砂开采技术,促进海砂开采向深远海区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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