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讲,中国政府最关注的是北极的科研价值以及气候变化的重大影响;尤其是后者,因为“中国作为北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北极地区气候环境的变化过程深刻影响着中国气候与环境的变化,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开展北极科学考察对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北极科考,中国政府态度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第一,中国政府对北冰洋开展海洋科学考察是中国基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相关国际法所拥有的权利,其宗旨是“和平、科学、合作、环保”。第二,中国目前高度重视北极考察工作,并且工作重心已经由初始阶段的考察向研究推进。第三,中国北极科考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围绕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两大主题展开的,就像第四次北极科学考察的主题而言,是“北极海冰快速变化的机理以及北极海洋生态系统的响应”。第四,在中国政府的“十二五规划”当中,提出了“深入开展极地关键地区和领域的科学考察与研究”的计划和建设“极地考察强国”的目标。

对于北极法律秩序,中国政府认为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已经覆盖到了和北极事务有关的各项基本问题,包括海域划界、海洋环境保护、航行、海洋科研等等,为处理北极的各项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中国政府目前最重视的就是北极理事会这一平台及相关事务。中国希望最终以北极理事会为平台,“形成北极地区国家与非北极地区国家密切合作、良性互动、共同解决跨区域问题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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