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金融、航运、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六大领域扩大开放措施。

其中在航运服务领域,放宽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外资股比限制,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试行办法。允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先行先试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上海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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