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和沙钢船务之间的纠葛尚未结束。沙钢船务在韩国申请扣押海航集团旗下的邮轮海娜号之后,为了讨债,又向国内法院申请扣押海航资产。而且在海娜号被扣押一事中暴露出的、解决海事纠纷时我国法律体系存在的法律漏洞也值得反思

海娜号——这艘被称为“中国内地第一”的豪华邮轮,海航集团——这位全球60大最安全航空公司之一海南航空的“父亲”,沙钢船务——这家曾经默默无闻的船只租赁公司,三者因为海娜号滞留事件被捆绑在一起,而其背后的债务纠纷却未因海娜号的回国而告一段落。

在数次于海外申请扣押海航船只之后,沙钢船务似乎丝毫没有收手的念头,相反将狙击地点从境外最终转向国内,对海航集团步步紧逼。

近日,有沙钢船务相关人士对媒体表示,“追索海航集团资产的行为不会因为海娜号事件而有任何停止,反而要加快追索海航资产的速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沙钢船务正在向国内有关法院申请扣押海航集团资产,但目前尚未有法院作出明确裁决。

对此,记者试图联系海航方面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时,海航集团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但除此之外,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思考:究竟是什么让一家国内的船务公司舍近求远奔赴海外提起法律诉讼?博弈双方为何长期无法解决纠纷?而船上无辜的游客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成了风波之后引人深思的问题。

扣船背后的债务纠葛

事实上,沙钢船务和海航集团之间的恩怨早在2008年就已经初现苗头。

据沙钢船务出具的相关声明显示,2008年8月初,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公司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17.2万吨海岬型船舶(在远洋航行中可以通过好望角或者南美洲海角最恶劣天气,载重在10万吨以上的干散货船(船型 船厂 买卖))租约,租金5.25万美元/日,每15天支付1期(约78.75万美元),租期为82个月到86个月。租约约定,若出现债务纠纷,管辖地为伦敦,适用英国法。而大新华轮船的担保方正是海航集团。

2010年4月20日,沙钢船务将租约约定的船舶交付给大新华轮船后,租约却并未如他们预期的那样被有序履行。在如约支付约半年租金后,大新华轮船于2010年12月起就开始拖欠租金直至停付租金。最终,沙钢船务于2012年1月17日撤回了出租船只。

但事件并未就此结束,如何讨回拖欠多时的租金成了沙钢船务之后始终苦恼的问题。要知道,仅2011年的公开数据就显示,大新华物流(大新华轮船的母公司)总资产为574亿元,而总负债有411.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高达304亿元,1年内到期的金融机构负债本息之和高达83亿元。而当年大新华物流的净利润仅有不到4.5亿元。

或许正是如此低下的盈利水平,才是让沙钢船务下定决心撤回船只的主因。然而,这也使得即使有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于2012年11月下达的“大新华轮船赔付沙钢船务未来5年的租约利益损失5837万美元”的仲裁令,沙钢船务也丝毫高兴不起来。

“当时的大新华轮船和大新华物流早已负债累累,连时任大新华物流CEO李晓明都承认,物流板块不景气,哪里能还得了钱。”一位沙钢船务内部人士对记者回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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