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交通运输部自2003年起就开展了海商法修改的专题研究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海商法修改的各项工作。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袁敬华等30名代表提出,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被保险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实践中有时被保险公司利用,成为保险事故发生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建议修改海商法相关条款。

交通运输部认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国内外航运格局的巨大变化,海商法一定程度上滞后于航运业的发展,不能适应航运实务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亟待全面修订。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同意上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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