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与法律法规,对中国港航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基于政策的内容本身、重要性、影响范围与程度等综合考量,在2014年新年到来之际,中港网、港航业专业咨询机构中航智库经过认真筛选,联合梳理出“2013中国港航业十大新政”,以飨读者。“2013年中国港航业十大新政”内容如下,以政策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1.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

1月17日,国务院公布《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三大海洋经济圈包括港口在内的建设重点。规划同时提出,要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完善布局,拓展功能,着力提升港口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

2015年海洋经济占GDP一成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综合考虑未来海洋经济发展趋势,确定“十二五”时期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海洋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海洋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2015年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海洋经济对就业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新增涉海就业人员260万人。

同时,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海洋领域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稳步提升。2015年,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0%以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氮、磷等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初步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重要河流入海口和渤海等重点海域的水质有所改善。新建各级各类海洋保护区80个,2015年海洋保护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重达到3%。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

三大海洋经济圈明确十二五港口建设重点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海洋经济发展将充分发挥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三个经济区的引领作用,推进形成我国北部、东部和南部三个海洋经济圈,结合落实国家关于沿海区域发展的部署,着力培育一批重要的海洋经济增长极。其中,北部海洋经济圈由辽东半岛、渤海湾和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组成。建设重点是水产养殖、航运基建、旅游业、石化产业、盐业、风电、海水淡化产业等,打造以大连、青岛为主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在港口建设发展方面,辽东半岛沿岸及海域中,充分发挥东北地区出海通道和对外开放门户的作用,加强主要港口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抓紧完善航运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形成以大连港、营口港为主要港口,锦州港、丹东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葫芦岛港、盘锦港为一般港口的总体发展格局;渤海湾沿岸及海域,依托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重点发展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及出口加工等业务,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建设。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支持天津邮轮游艇经济发展和东疆保税港核心功能区建设;山东半岛沿岸及海域,构筑以青岛港为核心,烟台港、日照港为骨干,威海港、潍坊港、东营港、滨州港为支撑的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发展现代航运服务,逐步形成以港口为中心的物流网络和临港物流集聚区。

东部海洋经济圈由江苏、上海、浙江沿岸及海域组成。建设重点是滩涂农林牧业、旅游业、风电、高端海洋船舶、海洋生物制品业、航运金融等服务业、远洋渔业等,加快建设长兴岛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我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这个地区也将发展海上风电以及远洋渔业、海洋科学研发基地建设等。在港口建设发展方面,江苏沿岸及海域,“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是:实行江海联动,加快打造以连云港港为核心的江苏沿海港口群;上海沿岸及海域,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上海港国际地位,统筹规划集疏运体系,提高码头泊位的大型化和专业化水平,形成以深水港为枢纽、中小港口相配套的沿海港口和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际航运中心软环境建设,大力发展航运物流、航运金融、航运信息等服务业,探索建立国际航运发展综合试验区等;浙江沿岸及海域,着力构建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以宁波–舟山港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储运加工贸易基地和集装箱干线港建设,建设我国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支持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设宁波、舟山、温州等航运服务集聚区。

南部海洋经济圈由福建、珠江口及其两翼、北部湾、海南岛沿岸及海域组成。部分地区定位于发展高端海洋旅游业、海洋文化创意产业等;广西北部湾地区的功能定位于中国–东盟开放合作中心。在港口建设发展方面,福建沿岸及海域,加强厦门港集装箱干线港建设,加快建设连接两岸及港澳、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海峡西岸港口群,积极发展国际物流,构建现代港航物流体系;珠江口及其两翼沿岸及海域,加强粤港澳邮轮航线合作,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重要节点,积极发展新兴旅游项目,重点建设南澳岛、惠东巽寮、红海湾等一批海洋综合旅游区,建成国际高端旅游目的地。以广州、深圳、湛江、珠海、汕头等主要港口为依托,打造世界级港口群和国际物流中心;广西北部湾沿岸及海域,建设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规划建设一批万吨级以上泊位和深水航道,完善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交通基础设施。进一步培育集装箱干线航线,开辟对东盟国家的航线,探索开辟远洋国际航线;海南岛沿岸及海域,重点建设海口、洋浦、八所等港口,完善港口功能和配套设施,打造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

规划专章提出积极发展海洋服务业,中港网注意到,第一节便提出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规划指出,在海上运输方面,优化海运船舶运力结构,促进海运船舶的大型化、专业化。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的航运企业,增强远洋航运能力。2015年,远洋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5000吨,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8亿吨。提高运输组织化水平,加快发展大宗货物和集装箱等的多式联运,推进完善陆海联运体系。加快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国际航运合作水平。积极发展航运保险、航运金融、海事仲裁和信息咨询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初步形成现代航运服务体系。

在港口建设方面,有序推进沿海港口建设,完善布局,拓展功能,着力提升港口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推进煤炭、原油、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和集装箱等主要货类运输码头建设。到2015年,沿海港口深水泊位达到2214个。推进港口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发展公用码头。加强港口深水航道、防波堤等公共基础设施和集疏运系统建设。

在港口物流方面,要加快发展港口物流,推进港口与临港产业园区的有效对接和联动,建设以港口为依托的全国性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和国际物流中心,构建以港口为重要节点的物流服务网络。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口岸监管条件。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在主要港口建立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为通关一体化服务创造条件;推进港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重大示范工程建设,逐步建成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2.发改委印发指导意见 我国“十二五”将建42个综合交通枢纽

3月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3〕475号),要求各地以运输需求为导向,新建与改造相结合,推进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

根据意见,“十二五”我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任务包括: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提升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统筹枢纽建设经营等四大方面。意见指出,要统筹货运枢纽与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的空间布局。按照货运“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强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功能,提高货物换装的便捷性、兼容性和安全性,降低物流成本。“港口应重点加强铁路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幅提高铁路集疏运比重;积极发展内河集疏运设施。集装箱干线港应配套建设疏港铁路和高速公路,滚装码头应建设与之相连的高等级公路。”

《意见》提出,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需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中港网梳理发现,除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外,辽宁大连、河北秦皇岛、河北唐山、山东青岛、江苏连云港、江苏徐州、浙江宁波、福建厦门、广东湛江、广东深圳等涉港城市亦入选。

各地政府将组织编制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意见》指出,要打破行业分割、突破地区分割,创新体制机制,破解综合交通枢纽发展中的难题。

融资方面,地方政府投资应发挥引导作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同时,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建立稳定的综合交通枢纽投融资渠道。

为补贴枢纽设施建设运营,鼓励在切实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做好交通影响分析,对枢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及周边区域进行土地综合开发。

意见公布的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分别为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

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试点八月起全国范围内推开

4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会议决定,一是要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二是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去年1月启动试点以来,有关地区和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产业结构得到优化,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工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中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得到减轻,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税制得到简化和规范,有利于解决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跟踪分析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要推动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研究合理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理顺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各级政府要转变政风,倡俭治奢,过紧日子,把钱用在刀刃上,为推进“营改增”创造条件。

“营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营改增”被决策层视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2月1日,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人民币,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40%。试点过程中,一些业务在外地的企业纷纷来到试点地区注册以“蹭政策”,这不仅加大了生产要素在区域间不必要的流通,也不利于区域间的公平竞争,急需在全行业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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