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1月8日对外发布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通知指出,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督促企业对管辖区域内的石油天然气(包含煤气)、危险化学品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加大检查督查力度,落实责任监管,加大整改治理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根据通知,排查整治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有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应当于2014年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并将情况书面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检查阶段。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督促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油气输送管线企业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重点领域管线的检查,并将情况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为抽查阶段。2014年3月20日前,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本省(区、市)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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