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检验检疫局获悉,从8月1日起,天津检验检疫局对从天津海港口岸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全面实施电子放行,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申报和放行效率,加快货物通关速度。

电子放行是天津检验检疫局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进出口监管 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合作备忘录》精神,结合天津港实际情况,出台的港检联动信息化放行措施。同时,该措施也是关检合作“三个一”的一项重要内容。

电子放行的实现,基于天津检验检疫局研发的电子放行系统。该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把天津检验检疫三集中业务系统与天津港务集团EDI中心进行对接,并生成包括报检单号、船名、航次、提单号集装箱号、放行时间等信息的电子放行指令,港区闸口根据电子放行指令对货物进行放行。

天津检验检疫局自2013年5月开始,在东疆太平洋码头试点实施电子放行。从试行情况看,系统运行平稳,电子放行率在92%以上(其余8%主要是军品、邮品、外交物品及平谷转检等货物)。

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实行电子放行后,放行指令流转速度的加快,明显提高货物放行的速度。同时,企业也不用往返于检务窗口和港口码头办理手续,在经济成本上也有所节省。另外,对伪造假冒放行章问题也有很好的防范作用。

为保障工作平稳过渡,8月份,除东疆太平洋码头外,天津海港其余码头的入境集装箱提货单按照原有流程,继续加盖放行章,实施电子放行和盖章放行并行。待电子放行实施稳定后,再逐步取消提单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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