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1月17日讯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11月12日,我国驻联合国日内瓦代表团大使代表中国政府正式向国际劳工组织递交《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批准文书,完成了我国政府批约环节的登记注册,标志着我国正式批准加入《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16年11月12日该公约将正式对我国生效。

目前,我国海运商船队已达到1.45亿载重吨,外贸海运量达到26亿吨,62万人具有海员资格,约占世界海员总数三分之一。批准实施公约后,我国海员权益方面的立法将进一步完善,海员在船体面工作和生活将得到进一步保障。

据了解,《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规定了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等方面的内容,对海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提出了要求,被誉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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