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走私近50吨红油被判刑 并罚12万

到香港海鲜市场买东西时,中山人吴某认识了一名走私“红油”的男子。为了牟利,吴某铤而走险用自己的货船走私红油,第一次作案就被中山海关查获。今年3月1日,吴某被市人民检察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吴某一审被判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

案情回顾:珠海走私红油到中山,船刚到就被查获

2015年9月13日下午1时许,吴某与其雇请的船员苏某一同驾驶 “粤韶关货0580”船从民众镇三宝围出发,于当晚7时许到达珠海市九洲海面。随后,吴某与其上家“傻文”(身份不详)电话联系。

当晚8时5分,一艘遮挡船牌的流动渔船靠泊“粤韶关货0580”船,吴某向该流动渔船上的 “傻文”以每吨港币2900元的价格购买俗称“红油”的红色柴油,并从该流动渔船上向 “粤韶关货0580”船过驳“红油”,吴某向“傻文”支付了部分油款现金港币8万元。

过驳完毕,吴某驾驶“粤韶关货0580”船离开,欲将购买的“红油”运至中山市磨刀门水道西河口对面河堤以每吨人民币3100元的价格倒卖牟利。次日凌晨1时30分,当吴某驾船来到中山市磨刀门水道时,被中山海关缉私分局民警查获,共49.38吨“红油”被缴。经拱北海关核定,吴某偷逃税款人民币114901.98元。

被告人供述:海鲜市场认识上家,铤而走险以身犯法

吴某的船是哪来的?他是否是一名惯犯?落网后,吴某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粤韶关货0580’船是一艘钢质货船,属内河运输船,是我在2015年9月4日用8 万多元从他人手中买下的,但没有签合同和过户。”吴某供述,他是船长兼负责人,另外雇请了一名船员苏某。

吴某供述称,他认识上家 “傻文”纯属偶然。“我于案发前几天在香港码头买海鲜时认识了‘傻文’,真实姓名不清楚。”

为了多装“红油”,吴某把船的油箱改大了。“我知道这是走私行为,是违法的。苏某在我的船上帮我轮流开船,过油的时候帮我拉油管接驳油口,我承诺一天给他人民币150元工钱,我没有告诉他是偷运红油,他应该不知道运的是红油。”

法院判决:被告人悔罪态度好,可适用缓刑

检查机关3月1日提起公诉后,市中级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而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一审对吴某以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年,缓刑1年半,并处罚金12万元。

市中院相关法官表示,走私货物、物品的情节主要依据偷逃应缴税额的幅度进行量刑。其中,偷逃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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