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成长江中上游最大公共码头运营商

据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以52号文件下发《关于支持加快发展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从财税、土地、岸线、统筹协调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文件称,组建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是省委、省政府整合长江流域港航资源的重大决策,是抢抓“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的重要抓手,是打造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的关键支撑。

湖北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优化整合相关交通专项资金;“十三五”期间,省财政厅要在地方政府债券中每年安排3亿至5亿元,转贷相关市里用于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在原有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通过优化整合相关交通专项资金,增加20亿元用于全省港口、航道、锚地和支持保障项目建设;从2016年起,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5市的市政府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与重点项目挂钩,作为国有资本金注入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支持期限为5年。

湖北省政府还要求有关部门对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鄂东南五市新港规划范围指定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湖北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鄂东南五市等单位和部门积极支持武汉港航发展集团加快发展,制订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湖北省政府要求,武汉港航发展集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资本经营管理机制和企业经营模式,实现港航业主的统一规划、管理、运营,打造集港口投资建设、运营服务、航运物流、临港产业园等为一体的航运核心企业,确保实现“一年组建、两年建设、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成长江中上游最大的公共码头运营商以及中部地区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临港产业集团和综合物流集团,更好地支撑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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