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十五条意见加快建设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7月30日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分十五条确立了航运中心总体定位、具体目标和“六中心、两体系”的定位,并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全力建设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

实施意见提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要形成“六中心、两体系”,即综合交通运输中心、多式联运中心、高端航运服务中心、航运金融中心、对外开放中心、产业集聚中心和绿色航运体系、应急救助体系。

到2020年,要基本形成2000公里的“一主三江一网四支”长江中游高等级航道网、5500公里的“五纵三横”铁路网、7500公里的“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构建“五纵四横”综合运输大通道。

湖北省港航管理局局长王阳红表示,实施意见明确武汉是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襄阳、宜昌是重要支点,明确组织、财税、用地、人才政策等保障措施,提出将长江港航建设专项资金从每年5亿元提高到10亿元,同时武汉市每年配套3亿元。

据了解,这一实施意见还将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阶段性重点任务清单作为附件一并印发,确定了21项重点任务,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实行销号式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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