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周小棋在国家发改委22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介绍,去年10月以来,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和沿江省市,开展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今年7月底,已关停非法码头600座、规范和提升351座;截至目前,已清理非法采砂59处。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长江航运基础设施建设,一大批现代化港口、码头建成投产,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物流支撑。但受暴利驱使,沿江地区存在一批未经审批私自建设、无证经营、设施简陋、不受监管、偷税漏税的非法码头。这些码头分布零散,占用大量岸线,缺乏专业装卸设备,存在安全隐患。非法占用河道行为对长江行洪能力、航道通航条件、船舶运行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非法采砂在一些江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影响河床稳定。

周小棋介绍,此次专项整治摸清了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的分布情况。经核实,截至今年5月底,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共有1256座,其中四川31座、重庆103座、湖北657座、湖南39座、江西63座、安徽245座、江苏118座,云南省、上海市没有非法码头。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非法码头共263座(核心区91座、缓冲区 60座、实验区 112座),涉及饮用水源地的非法码头共49座。水利部牵头核查长江干流河道非法采砂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截止4月底,共核查出27个非法采砂的重点江段、敏感水域,总长度151公里,其中,省际边界水域6个,长度35公里。

周小棋说,沿江省市采取行动,依法对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通过专项整治,大部分非法码头在今年汛期前已经完全拆除,恢复了原貌,消除了隐患,改善了岸线生态环境条件,进一步保障了长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和河势稳定。

据发改委资料显示,长江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其中,四川省已依法采取严格关停、限期整改和完善手续等方式对非法码头进行整治,其中:严格关停18座,限期整改11座,完善手续2座。

重庆市,截止6月29日,已整治非法码头32座,其中停业5座,整改完善5座,搬迁整合5座,关停17座;整治非法堆砂场共45座,其中整改完善14座,关停31座。其余的正在积极推进中。

湖北省清理出的非法码头以砂石码头为主,其中,列入“取缔一批”的367座,“规范一批”的116座,“提升一批”的174座。截止5月20日,列入“取缔一批”的非法码头,已经全部关停和拆除。

湖南省,截止5月底,已强制拆除非法码头7座,立案查处4座,关停2座矿山矿石码头,4处砂场正在整治中,其余的待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继续推进。

江西省,截止5月底,已关停、拆除、取缔和整合非法码头56座,6座正落实具体处置办法,1座已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申请淘汰202艘涉砂船舶,关停清理沿线砂场10处,除政府规定临时通道外,其余沿线堆砂场基本清理完毕。

安徽省,截止5月30日,共关停和拆除非法码头37座。

江苏省,截止5月底, 118座非法码头已全部停止作业,其中,拆除40座,关停45座,正在整改和补办手续的32座,拆除到期的1座。

发改委表示,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优化了岸线资源配置,有效提高了岸线资源利用效率,加快了一些政策的出台。例如水利部牵头制定的《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已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即将印发实施,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港口岸线管理的意见》等文件。

发改委称,下一步工作将加强督促检查,尽快完成整治任务;加强监管执法,防止非法采砂和非法码头建设反弹和死灰复燃;尽快完善手续,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对于2004年《港口法》颁布之前建设,且选址符合港口岸线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条件基本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码头,根据“规范一批”的要求,拟向相关省市尽快完善手续,促进此类码头合法经营,巩固非法码头专项整治成果。

另外,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发改委要求沿江省市认真贯彻落实《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抓紧开展港口规划修编。研究简化码头岸线、经营许可等审批程序和办法,探索砂石码头集中运营管理等方式,逐渐形成加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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