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30日下午召开的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继续提升高栏港区集装箱吞吐量暂行办法》获原则通过,因集装箱吞吐量的发展变更了补贴政策。

会上指出,《进一步提升高栏港经济区集装箱吞吐量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8月15日到期,三个补贴年度内分别发放3724.89万元、4991.72万元、6606.78万元。继续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补贴政策,将加快集装箱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吸引更多大型航运企业落户高栏港区。

获通过的《继续提升高栏港区集装箱吞吐量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在2015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每年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承担52%,高栏港经济区承担48%。补贴对象包括在高栏港区开通的国际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及港澳集装箱驳船班轮航线、进出高栏港区的外贸班轮所装卸的集装箱重箱、通过陆路运输进出高栏港区的外卖集装箱重箱等。同时,对在高栏港区开通升级集装箱定期班轮航线的船公司,按每个补贴年度在高栏港区的经营量排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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