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系列举措 岸线1公里内禁新布局重化工园区

日前,南京市政府公布《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南京将通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等一系列举措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生态保护强度,南京将对重点工业项目实行环境准入。通过先进性评估制度,严格污染物排放量总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其中长江沿线工业布局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负面清单管理。《意见》明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布局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

在优化产业布局上,重点优化高风险、高排放产业布局,把主体功能区、生态红线、城市规划蓝线及绿线作为产业布局的前置条件,严格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结果进行生产力布局。

控制城镇污水垃圾污染也是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关键。2017年,南京将完成江宁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等6家主要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推进实施城北污水处理厂、江心洲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与此同时,重点推进主城地区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今年基本实现“一湖一河”及河西地区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今年底前,全市将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长度30公里。

在提高城镇垃圾处理水平方面,推进城南、江北大型垃圾转运站的试运行,实施城东大型转运站建设,建成仙林转运站,完善生活垃圾二次转运系统。加快建设江北、江南环保产业园,启动城东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和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提升餐厨垃圾处理能力,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船舶污染是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提出,我市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实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同时,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靠泊船舶使用含硫量小于0.5%的低硫油或使用岸电系统等与排放控制区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也将同步进行。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沿江港口、码头、船舶修造(拆)厂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污染物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