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徐州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徐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后,《徐州市港口条例》完成立法程序,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正式颁布。据了解,该《条例》是我市港口立法工作的一次重要创新实践,也是全省所有城市中第一部港口条例。

纵览《条例》全文,记者发现,《条例》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依法加强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重视,其内容涵盖了我市港口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具有鲜明的地方立法特色。部分法条还加强了顶层设计,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和引领性。如国家当前对绿色环保港口建设的要求很高,推进的力度也很大,为此《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建设绿色环保、低碳生态型港口,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应配备港口岸电、防尘等节能环保设施”,引导港口向环保节能型转变,对我市下一步港口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徐州市交通局相关人士表示,《条例》的制定充分适应了该市港口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徐州市亿吨大港的建设,对港口资源的保护、建设、利用、管理以及对非法建设、经营码头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客观上要求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依法加强港口规范化管理,促进港口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别是《条例》设立了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维护、港口改扩建项目管理、港口岸电、投入机制等制度,更加理顺了政府部门对港口的规划、建设和监管等工作关系,明确了任务和责任。

同时,《条例》提出实施港区联动、产业带动战略,建设公共信息、综合物流和电子商务于一体的电子信息平台,实现港口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势必大大促进我市港口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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