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新纳入7个港口口岸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关于黑龙江省拓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国沿海口岸检验检疫相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允许将玉米酒糟粕、玉米胚芽粕和玉米淀粉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并可按跨境国要求、依企业自愿申请对跨境运输的货物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并在现有基础上,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

据了解,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是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起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运输方式。受益于这一运输方式,检验检疫部门凭工作联系单即可对内贸跨境运输货物货物实施免检,简化了企业货物出境手续,大大提高通关效率。

黑龙江省拓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国沿海口岸,早期实施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货种有煤炭、石化和粮食,港口口岸只有上海、宁波、黄浦口岸。据中港网资料,2015年7月17日,质检总局发布《关于黑龙江省拓展内贸货物经俄罗斯过境运至我国沿海口岸检验检疫相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86号),同意另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并可以散装形式运输,同时还增加了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口岸作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此次质检总局再次发布公告,扩大业务,是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拓展内贸货物南北运输渠道,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推进东部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同时,增加运输范围和进境口岸,也是继2015年第86号公告之后,又一次支持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利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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