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上海市海事、港口、水务等部门已相继停发浮吊作业的相关证书,本次浮吊整治也已列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清单,并通告现有浮吊设施应当在今年3月20日前全部自行退出。

为保障现有浮吊设施的如期清退,上海市港口、海事等部门日前已启动执法行动,责令浮吊经营人自2月15日零时起停止违法港口经营活动。这是本市推进水环境治理、消除城市安全重大隐患的又一重要举措。

上海海事局和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已专门组织浮吊整治巡查队伍,出动海巡艇对进出黄浦江的砂石料运输船舶进行引导,督促船舶提前自行落实卸点,在合法经营的码头进行装卸作业。

上海市交通、海事、公安、环保、水务部门还联合通告,禁止在黄浦江及其支流设置浮吊设施,对3月20日仍未自行撤离黄浦江的,将由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离作业水域;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