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交通运输部加强了港口收费监管和反垄断执法调查。近日,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等港口企业先后进行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物流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减负增效。

“这是港口行业遇到的新问题,以往大家对相关法律认识还不够全面,今后我们将深入学习行业反垄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我们将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努力做到费目清晰,费率公示,并着力从反垄断角度规范企业定价行为,既防止恶性竞争,也防止垄断定价。”一位港口行业资深人士表示。

  降低物流成本

  提高出口企业竞争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在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中表示,上海港、天津港、宁波舟山港和青岛港将从2018年起下调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费用,下调幅度在10%—20%左右,每年可降低进出口物流成本约35亿元。以20尺重箱为例,上海港将从现有的595.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9.4%;天津港将从现有的530.3元/箱降至470.3元/箱,下调幅度为11.3%;宁波舟山港将从现有的620.53元/箱降至490元/箱,下调幅度为21%;青岛港将从现有的575元/箱降至480元/箱,下调幅度为16.5%。

“港口企业整改带来的物流费用降低,有利于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集装箱海运需求,直接利好集运企业。”东兴证券分析师闫海说。

在班轮运输条款下,集装箱装卸成本由船公司承担,船公司再通过码头装卸费(THC)或原场地接收费(ORC)的方式向进出口企业收取。从成本节约的角度上看,2018年港口装卸费降低后,THC/ORC附加费的部分将随之降低,码头费用的节约将从航运公司传导至进出口企业,促进对外贸易,从而进一步刺激海运需求。

据悉,船公司应当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合理确定码头作业费。今年上半年,船公司按照这一原则,合理调整了码头作业费水平。此次港口调降装卸作业费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也正在约谈有关船公司,督促船公司相应调整码头作业费水平,确保为实体经济减负落到实处。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际中转箱与本地外贸箱在港口收费费率上存在较大差异。“中转箱量是衡量港口航运枢纽地位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为了吸引货源,一些港口的中转箱费率定价过低,导致赔本赚吆喝。”业内人士表示,这种以价换量的做法,不利于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因此建议我国早日实施自由贸易港政策,改变这种现象,增强港口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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