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台州港航部门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台州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就是其中一项有力举措。该方案明确台州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运管方案。

船舶污染物在接收、转运和处置环节中,涉及的政府监管部门众多,存在信息不互通、监管不连续和处置不覆盖等突出矛盾,极易导致环境二次污染。为此,台州市实施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五环联单监管制度,海事、环保、港航、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和监管节点,编制了5个监管闭环,于2017年7月19日实行。该制度实现了多部门联合无缝监管,形成了“台州样本”,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新制度还打通了污染物水上运输渠道,原陆上车辆运输单次最多20吨,现水上船舶单次运输一般在800吨左右,单次运载量提高了40倍,大大节约了企业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成本。

除此之外,台州市还采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面防治+闭环监管”模式,进一步明确涉及港口和船舶污染物防治作业的单位和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的职责边界,以及港口经营公司、污染物接收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企业部门的职责划分,从而促进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模式得到进一步完善,实现无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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