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8月份再下调部分港口收费标准。今年以来,厦门港在提升港口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切实有效降低厦门口岸进出口成本方面,动作频频。

继推动多轮口岸降费减负和财政补贴奖励政策之后,8月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在已颁布实施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次再降费的范围包括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集装箱货物的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

其中,对集装箱货物港务费再降低50%征收,即集装箱货物港务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22.5%计收。对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再降低50%征收,即集装箱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规定标准的40%计收。

打造最低收费港口,厦门港本月起再降部分港口收费

打造最低收费港口,厦门港本月起再降部分港口收费

打造最低收费港口,厦门港本月起再降部分港口收费

此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曾印发《厦门市促进厦门港海铁联运发展的扶持意见》,对实施近10年的海铁联运扶持补贴政策有效期延长3年,至2020年12月31日,并大幅提高扶持补贴标准,新增加短途驳运补贴、对贡献企业给予额外奖励。另外,厦门港13家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开展“阳光收费”,费率实现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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