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2018年5月底,长江干线1361座非法码头全部完成整改,其中拆除1254座并全部复绿,规范提升107座。为进一步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关于巩固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整治成果 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近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印发。这标志着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从专项整治阶段转入长效监督管理阶段。

数量众多的非法码头是如何形成的?“原因很多,有些是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有些是地方为了经济发展而建,还有些是受个人利益驱使非法建设运营的黑码头,其背后有强大的利益链条。推动沿江非法码头整治这项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兼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刘德春告诉记者。

刘德春表示,长江岸线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非法码头不仅严重侵蚀长江宝贵的岸线资源,还对生态环境改善、长江河床稳定、行洪能力、航道通航条件、船舶运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破坏长江水运可持续发展。2015年以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沿江省市和有关部门,以钉钉子精神持续大力推进沿江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来之不易的阶段性重要成效,解决了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

《指导意见》明确了码头监管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责任人,指出沿江省市是码头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码头的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人为所属河长负责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司长罗国三表示,长江流域管理涉及部门多,可谓“多龙治水”。建立沿江非法码头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必须加强联防联治。沿江省市要统筹协调港航、海事、公安、水利、城管、环保、国土、住建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协同联动,加大对辖区内沿江码头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非法码头反弹和死灰复燃。同时,在码头监管中引入卫星遥感遥测、大数据、云平台、无人机等技术,以“互联网+监管”提高沿江码头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对已拆除的非法码头和保留的各类码头,通过公开目录清单、公布监督电话、新闻媒体监督、群众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扩大监督范围,形成沿江码头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罗国三说。

《指导意见》提出,在加强沿江码头监管的同时,对长江岸线也要加强保护和利用。要深入开展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对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已查明的岸线利用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同步建立长江岸线利用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切实保护长江岸线资源。

刘德春指出,要研究建立港口岸线退出机制,推动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中查明的违规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多占少用、使用效率低的岸线资源有序退出,提高岸线使用效率。研究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岸线资源使用权登记、税费征收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非法码头整治后,沿江砂石供应如何保障?

“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建材市场对砂石的需求很大,因此堵后门的同时要开正门。”罗国三举例说,去年三峡大坝船闸通过量已经达到1.38亿吨,其中有48%的运量是矿建矿石和砂石材料。为防止非法码头拆除后砂石等建材供需失衡,要进一步优化港口码头功能布局,加强小散乱码头整合,加快沿江码头专业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结合港口总体规划修编,合理布局砂石集散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加快砂石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建设。

“由于砂石市场需求旺盛和利益驱动,长江经济带非法码头将面临较大的反弹压力。”罗国三说,在这种情况下,非法码头整治更加不能松懈。《指导意见》强调,对监管不力、岸线保护和利用问题整改不到位,出现非法码头反弹,将严肃追查问责,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相关责任。

罗国三表示,只有监督管理永远在路上,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才能永葆长江母亲河的生机活力,才能造福长江两岸人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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