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港集团发布《关于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派发集团2015年度现金红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通知中提到,2015年,面对经济新常态下港航业发展的新挑战和新趋势,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港集团生产经营绩效得到了显著提升。集团全年完成母港货物吞吐量5.13亿吨;母港集装箱吞吐量再创历史新高,完成3653.7万标准箱,同比增长3.5%,连续六年保持世界第一,实现营业收入295.11亿元,净利润65.62亿元。

2016年5月20日,上港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将集团可分配利润的60%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和资金统筹安排,集团拟于7月份进行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4元,即:每购买1万股可获得现金红利1540元。集团员工计划合计持有集团股票4.18亿股,可获得现金红利共计6444.82万元。

早在2014年,上港集团就公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15年上半年,证监会批准上港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亿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1860万元。根据方案,上港集团共有超过1.6万名员工参与认购,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70%,其中不少人选择顶格认购(15万股)。其中,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管有12人认购,认购份额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约为1%。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上港集团总部及上港集团下属相关单位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上港集团公告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上港集团曾表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发展的活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我国最大的港口企业,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人数之多、覆盖面之广,被认为是“上市国企员工持股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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