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丹东港画饼说NO

在一些债权人看来,丹东港召开发布会的主要是缓兵之计,希望通过给债权人“画饼”,拖延、逃避可能面临的重整程序,试图保住对丹东港的控制权以及与政府讨价还价。

“第一次违约是前年(2017年)的事了,这么长时间都没见到丹东港出来公开做一句负责任的表态,结果现在这个时候端出一份可信度存疑的预重整方案,无非是因为希望逃避、拖延法定的重整程序,担心丹东港的控制权旁落。” 3月23日,一位接近丹东港的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以丹东港金融债权委员会为代表的主要债权人正在向法院提请对丹东港的重整申请。,而丹东港此刻的发布会意图,正是对债权人的重整申请进行对抗。

3月22日的发布会上,丹东港高层还表示“省政府要求债权人委员会作出丹东港集团破产的决定,并提前形成了律师、会计师、评估机构,没有按照‘法治化、市场化’的原则进行。”

据记者从接近债权行人士处了解,债权人对该说辞颇不赞同。

“为化解丹东港的债务危机,在丹东港银行债委会等主要债权人的呼吁和建议下,省市政府为维护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和保障员工权益,召开若干次协调会议,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序缓解地方和企业债务风险。时至今日,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丹东港的债务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大量的债券、银行、经营类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期间还时有耳闻丹东港有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的损失在不断扩大,对此,债权银行非常焦急,一直在推动能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上述接近丹东港的债权银行人士表示。

“日前,主要债权银行向法院申请对丹东港进行重整的申请完全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自主行为,我们希望法院能够辨别是非,排除不当干扰,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立案,指定管理人即时进场并聘用专业团队,推动重整顺利进行。”该人士表示。

此外,有法律人士指出,丹东港方面有权提‘预重整’的说法。但‘预重整’不同于破产法下的重整,并非司法程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意思自治的结果,其前提是债权人具有进行预重整的意愿。

3月23日,一位在企业重整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律人士指出:“哪个方案合法、合理,中介机构说了不算、丹东港说了不算、有关部门说了也不算,只有债权人点头才算,现在的情况是债权人根本不同意、不认可丹东港方面的这个方案,并且日前主要债权行已正式向法院递交重整申请,债权人以实际行动对丹东港单方提出的‘预重整’进行了否定。”

在法理层面,丹东港已经符合主要债权人提出重整的法定条件。

“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具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即可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重整。”上述法律人士指出,“虽然丹东港单方对外公布的财务数据显示资产仍然大于负债,但一方面这些财务数据存在造假、不实的嫌疑,另一方面丹东港因资金严重不足、财产变现能力较弱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包括在公开市场发行的54亿元债券本金以及大量到期的银行类债务和经营类债务,具有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能,这已经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丹东港为了逃避进入重整这一可合法解决各方债务纠纷的司法程序,还在3月17日形成一份《专家意见书》,认为“政府有关部门不宜担任管理人或者进入清算组”。

但在前述法律人士看来,在未来的重整过程中,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具有必要性。

“丹东港是对朝贸易的重要口岸,国家战略意义重大,企业负债又规模巨大,协调不慎容易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同时还涉及到诸多职工权益的保障问题。”上述接近债权行人士表示,“对于种种情况来说,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及协调各方工作是不可或缺的。政府依法履行其政府职能,有助于协调相关各方的工作,确保丹东港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化解上述有关风险。何况这也是主要债权人建议采取的管理人组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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