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海事局,于2019年5月28日,以海危防函(2019)661号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免除中韩两国间国际航行船舶压载水置换管理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于航行于中韩两国之间的船舶,如果航线水深不足50米、或航线距离我国目的港领海基线不足100海里的,可免除压载水置换管理(注意,免除的不是压载水处理装置)。对于无法按照公约要求进行压载水置换的上述船舶,应当在《压载水记录簿》中记录未进行压载水置换的原因。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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