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管理

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申报时间已由“入境后6个月内”修改为“入境后1年内”。自3月2日起,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不再集中在交易所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为支持办好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10月19日,海关总署决定将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调整为“先放后检”。“市场采购”(代码:1039)监管模式适用范围扩大到温州(鹿城)轻工产品交易中心、泉州石狮服装城、湖南高桥大市场、亚洲国际家具材料交易中心、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成都国际商贸城等6家市场内采购的出口商品。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号(关于公布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经营商品范围和数量限制商品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号(关于修订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有关内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工业用钻的报关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2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6号(关于发布《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79号(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3号(关于调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等6部规章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34号公告(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发布2018年第167号公告(关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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