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关注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对海关特殊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间保税货物流转管理采用“核注清单对碰模式”实施管理,取消原有的流转申报表备案,收、发货登记,集中报关等作业流程,流程更为简化。同时,对转出、转入企业的申报数据比对(即核注清单比对),采用汇总比对模式,不再要求双方企业进行对应拆分和建立“一对一”关系,最大限度适应了双方企业各自的管理实际。

企业管理

综述

自4月13日起,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在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或信息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自4月20日起,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后,将同时取得报关报检资质,部分检验检疫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套执行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自2017年度年报起,实施“多报合一”改革。10月1日,中以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正式执行。

相关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7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8号(关于企业报关报检资质合并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3号(关于公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16号(关于实施中国-以色列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1号公告(关于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升级)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31号(关于明确“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编码填报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5号(关于规范海关核查工作)

重点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与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一是落实了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关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有关要求;二是突出了海关信用管理的差别化原则,充分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三是进一步完善细化了企业信用状况认定标准和程序;四是体现了海关AEO国际互认合作的实践成果。

卫生检疫

综述

2018年以来,海关总署先后发布埃博拉出血热、尼帕病毒病、登革热、裂谷热、新城疫、中东呼吸综合征、苏丹基孔肯雅热疫等疫情提示。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8号(关于提醒广大出入境人员关注国际旅行健康的公告),出入境人员出境前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世界各地疫情动态及疾病预防信息,境外旅行中应增强防病意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入境后,密切关注身体状况,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同时,海关总署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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