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部日前下发通知称,为支持各地开展内河航道应急抢通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两部委制定并发布了《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应急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内河航道应急抢通的补助资金。内河航道包括《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中的内河高等级航道(不含长江干线),国境国际河流航道,以及其他重要航道。

  资金补助范围包括:航道、整治建筑物、过船设施、航标等因洪水、枯水或流冰损毁所发生的应急抢修保通费用;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国境国际河流航道因国防、外交或特殊航行等需要所发生的应急抢通费用;突发事件等其它原因应急抢修、保通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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