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该文件第十一条指出“本着有利于结构优化、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赋予符合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标准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安迅思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张叶青昨日透露,在与国内一家具有原油进口贸易资质企业的高管沟通时得知,有关原油进口权进一步开放的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中,如果快的话,明年就有可能出台。

张叶青称,据上述高管透露,少数地炼企业将率先受益,初期对进口和使用原油的地炼肯定会设置一些资质条件的限制,这些条件将集中在规模、能耗等方面,符合条件的地炼数量不会太多。按现行政策,对于200万吨/年以下的炼厂属于国家淘汰范围。所以200万吨/年的能力将是能够使用进口原油的最小地炼门槛。

据了解,目前,原油进口分为国营和非国营贸易两种。前者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化股份、珠海振戎以及中海油5家,进口无数量限制,后者有23家企业,“中字头”企业占半数以上,每年商务部都要确定允许的进口量。

“下一步应该会出台相关政策,38号文中的一些旧政策就自然作废,未来配额最终会取消,原油进口将不再由几家企业垄断,”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说道,“可能会增加非国营贸易企业数量,拿到配额后,不再要求交由两桶油的炼厂,可能有更多炼油厂选择,包括有资质的地炼。”

“开放符合油品市场改革大方向,进口渠道‘多元化’可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能源危机,充分利用社会原油库存与资金,辅助中国原油期货的上市,壮大民营企业,实现优胜劣汰竞争,加速炼油技术及产品更新换代。”卓创资讯分析师朱春凯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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