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7日电 (记者 杨烨 梁倩)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近期成立的国企改革调研组和国资委、财政部、发改委、人社部等进行了多次讨论研究,目前对于国有企业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已基本达成共识,最早将于2015年年初出台。

  该权威人士表示,一方面关于国有经济或者国有资本的分类,基本上形成共识,确定公益类、商业类两大类。另一方面,在混改比例上,国企改革将进一步加大向民资开放力度,在竞争性领域,国资投资运营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或根据投资收益最大化决定引入战略投资者,不要求绝对控股。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清泰表示,分类是根据我国国有经济的功能进行的,因此,国有资本应当分作两类分别管理。而基于我国的特点,公益类分为具有政策性功能和具有收益性功能。政策性功能是作为政府实现特殊公共目标的资源,收益性功能则是需要获取财务回报,用于民生和公共服务。

  陈清泰表示:“政策性功能和收益性功能两者之间的比例构成应该与时俱进地进行调整。”他指出,现阶段要实现经济转型,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必须弱化并在竞争性领域改变把国有企业作为“工具”、“拳头”和“抓手”的行政方式。例如一些曾经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已经成了竞争领域,与此同时,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很多方面也已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国有资本应及时转向收益性功能,弱化政策性功能,并以投资收益作为公共财政的补充来源。

  对于下一步国企改革路径,陈清泰在16日举办的“国企改革:探索与前瞻”会议上表示,国企改革根本意义在于,将从根本上理顺长期困扰我们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这意味着,国有资本的预期效能将主要通过市场而不是行政力量实现,从而保障我国在保持较大份额国有资本的情况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陈清泰表示,此次混改需要有三方面突破:一是改善股权结构,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放开国有股权的比例限制,国有资本可以控股、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不控股,这个应该由投资运营机构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是根据投资收益最大化来决定;二是需要控股的将股权适度分散给两个或者几个,形成向后制衡的股权结构;三是引进养老基金、社保基金、公众基金等市场机构投资者,通过合理的股权结构,阻止大股东跨越董事会干预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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