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而言,追求的标准从来都是国际一流。因而在探讨航运营商环境改善时,上海也应好中从优,追求卓越

谈及上海航运营商环境的改善,首先必须顾及大环境。世界银行去年10月发布的《2016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新加坡营商环境连续10年居全球之首,中国香港排名第5位,英国排名第6位,中国内地位居第84位。因此,脱离整体营商环境来谈航运营商环境是不切实际的。但毋庸置疑的是,倘若上海航运营商环境尚不具备竞争力的话,那么中国其他港口城市更不可能实现了。

航运企业在上海船舶登记、航运融资、航运保险、航运税收等方面花费的时间和成本相较其他国际航运中心有一定差距,不妨简单探讨下上海改善航运营商环境的路径。

自贸区加码航运发展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成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关于航运的内容延续并扩展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政策,即大力发展船舶交易、船舶管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舶技术等各类航运服务业务,拓展航运服务产业链,延伸发展现代物流等关联产业,不断完善航运服务功能。

在自贸试验区政策下,上海航运营商环境有所改善。根据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发布的数据,截至去年年年底,已有12家外资船舶管理企业(船管企业)落户上海自贸试验区,其中包括全球最大的船管企业英国威仕集团。“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管企业”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航运服务业开放的重要内容,将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航运服务业,包括向外资开放海员外派资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海员个税征收制度等。

上海的航运金融业务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势头。截至去年年底,在沪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企业对航运、船舶制造和港口管理等航运相关企业的授信总额为2448.65亿元。其中,贷款余额为1166.87亿元;租赁余额为287.84亿元。截至去年年底,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租赁资产规模达2740亿元,航空航运租赁板块资产规模占融资租赁总规模的22%,其中船舶租赁资产规模达66艘、195亿元。

上海的航运保险业务也有所进展。截至去年年底,上海共有54家财产保险企业经营航运保险直保业务。其中,保险分公司42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0家,总公司直属营业部2家;中资企业42家,外资企业12家;经营船舶险业务的企业39家,经营货运险业务的企业53家。去年,上海船舶险和货运险总业务量达到38.33亿元,占全国业务量的26.76%。其中,船舶险业务24.49亿元,占全国业务量的44.45%;货运险业务13.84亿元,占全国业务量的15.70%。此外,去年7月1日上海率先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实现了航运保险产品准入由监管部门备案改为行业协会注册管理;去年9月16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中国加入全球最大的、具有140多年历史的航运保险协会组织——国际海上保险联盟。

上海在海事仲裁方面也有高增幅。去年,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共受理案件101件,争议标的11.87亿元,其中涉外案件54件;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共受理案件320件,同比增长23%,涉案争议标的4.11亿元,同比增幅达到70%。

地方条例探索管理创新

6月23日,中国首部关于航运中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条例》)获通过,并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六章46条,具体包含总则、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服务体系、航运科技创新和航运营商环境建设等内容。

《条例》中,除了打造大型枢纽港外,如何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增加对相关产业企业、机构的吸引力也是行业人士普遍关心的话题。

《条例》明确规定,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中依法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上海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并公布航运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设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市场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同时,上海市口岸服务部门应配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等国家驻沪机构在上海口岸实施监管制度创新,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优化过境免签政策,简化通关程序,推进通关便捷化、信息化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人才方面,《条例》要求上海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航运人才的集聚、发展规划和培养、引进计划。各部门要设立航运教育与培训基地,培养各类、各层次航运专业人才。上海市、区、县政府应当完善航运人才引进配套政策,整合航运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健全工作和服务平台,落实航运人才在户籍办理和居留许可、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待遇,支持航运企业、机构通过市场机制从国内外引进各类优秀航运人才。

法律方面,《条例》要求上海市人民法院应当完善航运诉讼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对航运案件的执行力度。仲裁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完善航运仲裁规则,提高航运仲裁专业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支持航运法律服务业发展,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交流,拓展航运法律服务领域,为航运机构和相关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航运法律服务。

税收方面,《条例》要求上海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航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税制环境。税务部门应当提高税收服务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

改革需分步实施

航运营商环境的改善是一个过程,短期内很难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因此要有选择地通过监管改革和法律制度完善,提升部分航运营商环境指标排名。上海航运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改善上海航运营商环境的现实思路是借鉴国际先进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经验,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提升服务、注重效率、突出重点,以营造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航运营商环境为发展方向。

具体方法上,首先,加强监管改革,如降低涉及监管程序的复杂性和成本;其次,完善法律制度,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同步进行;再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改革不仅可降低改革成本,还可提高改革速度。

在监管改革方面,要简政放权,晒出权力清单。梳理政府机关、派出机构、国营企业等国资背景的各种管理和服务以及衍生服务,调整不合理行政许可制度,简政放权,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营造高效高质的航运服务环境。一家航运保险企业负责人表示:“显而易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监管制度、法律体系等方面,与新加坡、伦敦、香港还有一定距离,但政府的工作效率方面还是有很大提升空间的。”一位航运从业人士也表示:“相对而言,上海航运服务职能部门工作还是比较到位的,但效率显然有待提高,如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理企业‘三证合一’手续时受人为因素影响,时间往往需要长达一个月;在税务部门办理购买发票、税务审核等业务时,排队长达3~4个小时。”

在法律制度方面,交通运输部正在启动修改《国际海运条例》、《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法律界人士建议,可以将英美法系的理念融合到中国以大陆法系为主的立法中,使中国立法在切合国内市场的同时更加国际化。与此同时,可以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特别拟定自贸试验区条款。《条例》提及,上海市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在具体实施方面,可以选择较为成熟的领域先行改革。如在外资船舶管理运营方面,建议依托自贸试验区,在上海市层面完善注册外资船管企业的运营环境,对企业代收代付业务予以免税或退税,简化外汇进出手续,加快自贸试验区现行船管等航运开放措施落地;尽快对接企业,特别是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个税、生活配套等制定一定优惠支持政策。

上述航运保险企业负责人认为,新加坡过去十年采取了大量主动措施,这些具体措施值得上海研究与借鉴。此外,该负责人认为,上海营商环境的改善,应该更多重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的生存环境,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需要考虑建立一个所有企业业态共享、共同成长的环境。

将市场还给市场

显而易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模式,注定不同于新加坡、伦敦等其他国际航运中心。但在当下经济增长下行的态势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同样面临增长趋缓、创新不力的困境。本文讨论的主要是航运营商环境的改善,希望通过调结构来促进改革。但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应承担起市场做不到的事情,如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而市场能完成的资源配置任务则要还给市场。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实际上是一套很复杂的体系,谈及营商环境,肯定要以航运企业的感受为重。但就一些政策而言,更应谈论的是如何更好地适应现状,而非一味要求政府“突破”政策。

一家知名外资班轮公司负责人表示:“对于班轮运输而言,伦敦从来不重要,新加坡的转运费高,运营成本高,并且很强势,但是我们的航线设置却离不开它。香港码头拥挤,场地有限,发展空间小且码头效率较低,所以我们在进行亚洲区内航线设计的时候,都是尽量避开香港。上海有广阔腹地,这对航线配置而言,也是优势所在。”

但是,该负责人话锋一转表示:“上海目前不允许外资班轮经营沿海捎带业务,只允许中资方便旗船经营沿海捎带业务。这对我们的航线设置很头疼,如从渤海湾往南走经过上海或者宁波到东南亚的货物,中国沿海段我们只能租用公共支线。要让东南亚的货物到上海港来中转,毫无疑问最大的竞争对手是釜山港,如果把釜山港‘打掉’,上海港一定是东北亚的翘楚。”

关于沿海捎带业务的政策争论已久,沿海大型港口和外资班轮公司一直呼吁放开,但中国航运企业一直反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航运政策开放中,中资非五星旗船经营沿海捎带业务于2014年年底落地。

如今一年多过去,这项政策溅起的水花似乎不大。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所副研究员张文广近期正就此项政策的效果进行调研。在接受《航运交易公报》记者采访时张文广表示:“中资非五星旗船经营沿海捎带业务是自贸试验区航运政策的一项创新,是传统沿海运输权的有限放开。试行中资非五星旗船舶经营沿海捎带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加港口吞吐量,助推沿海货物回国中转。”张文广强调,这项政策有利有弊,应综合评估,积极完善,审慎推广。沿海运输权关系国家安全,外资班轮经营沿海捎带业务不宜全面放开。“建设国际航运中心,需要准确定位,发挥比较优势,注重软实力提升,积极参与国际航运规则制定。”

此外,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5月底在上海宣告成立。尽管喝彩声居多,但由此认为上海将在国际保赔保险市场高歌猛进,并不现实。保险专家认为,目前国际保赔保险的市场竞争格局相当稳定,也非常集中。互保协会集团由13家国际保赔协会组成。其中,8家在英国;3家在北欧;1家在美国;1家在日本。这种独特的机制目前来看很难打破,全球其他地方可以发展的空间相对比较有限。当然,对于上海而言,中船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使国内航运保险业务更加集中于上海,有利于航运保险业在中国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为航运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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