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经济观察报记者获得一份营口港务集团《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函件表示,对贵司于2018年6月7日来函营口港已知悉,回复如下:由于资金短缺,营口港务集团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余元无力偿还。

复函同时称,由于目前正处于辽宁港口整合过程中,申请光大永明资产管调整《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的还款计划,复函落款日期为6月11日。

很快,这份函件在保险资管圈中流传,在这份盖有营口港务集团公章并强调具有法律效益的复函上,还出现了“债券计划”的字样,这一表述也被保险投资人士指为“笔误”。

接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复)函是真实的,公司也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但业务有比较完善的风险保障机制。”

复函中所提到的债权计划,正是2012年12月由光大永明资管发起设立的债权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7年,该债权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

2012年4月11日,作为原保监会核准的第十二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光大永明资管在北京开业成立,8个月后,公司的第一单债权计划“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发起设立。

据了解,该债权计划募集资金投资于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指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资管计划成立六年开始步入还本付息阶段前夕,营口港务集团的复函将其拉至聚光灯下。

而随着消息的发酵,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旗下上市子公司营口港也受到影响,近两个交易日股价跌幅超过10%,6月13日股价盘中更是一度逼近跌停。随后,营口港发布声明称媒体报道涉事对象为控股股东,与公司无关,但14日早盘仍大幅低开,在两个交易日内市值蒸发18亿元,股价创出近四年新低。

与此同时,营口港务集团债务也遭到市场抛售,6月15日,12营口港(1280391)再次遭遇大跌,从89.5元下跌至80元,下跌10.06%。此前,6月13日,从90.99元下跌至89.50元,下跌1.64%。

13家保险机构受波及

按光大永明债权计划设计,营口港务集团应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近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 分别偿还全部本金的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而就在首个还本付息日到来之前,事情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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