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船容易下船难”!晕船、工作强度大、环境差……忍受不了的船员想要下船,还持刀和煤气罐威胁要求下船,遭拒不说还被殴打,船员绝食三天陷入昏迷才被送往医院。而另一名想要下船的船员不但惨遭棍棒殴打,还被关了“禁闭”,幸被民警解救出来。日前,法院判船长等三人犯强迫劳动罪,分获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船员为下船绝食三天

2017年8月中旬,刘某租用了辽大金渔某号船出海捕鱼,刘某雇佣崔某为船长、李某为大副,并通过中介机构招聘郑刚、王军(均为化名)等人员到船上工作。

2017年8月27日,郑刚上船开始工作,此时他才发现船上工作与当时承诺的工作环境有着天壤之别。晕船、工作强度大、环境差等原因,使得郑刚提出辞职下船,但遭到刘某拒绝。郑刚拒绝劳动,并持刀和煤气罐威胁要求下船,被崔某等人殴打,关在船舱内。刘某仍不让郑刚下船,无奈郑刚开始绝食,三天后,郑刚陷入昏迷状态,刘某这才将郑刚送到岸上到医院进行救治。

2017年9月2日,王军开始到船上工作后,因工作强度大、环境差等原因,他同样多次提出辞职下船并同意支付违约金,但遭到刘某拒绝。9月4日,王军登上接货船要求回到岸上,并持刀威胁。刘某、崔某、李某3人持棍棒等将王军制服,然后对王军进行殴打,将王军拖回渔船,关在船舱内。同年9月6日,民警将王军从船上解救。

三人被判犯强迫劳动罪

2018年2月9日,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强迫劳动罪对刘某、崔某、李某三人提起公诉。

案发后三人赔偿王军,王军对三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宽大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崔某、李某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劳动罪。三被告人属于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崔某是主犯,依法从重处罚。李某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等三人犯强迫劳动罪,分获6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金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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