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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规范港口岸电标准 推进市场化运营

“现在国内岸电的补贴比较零散,且偏重于建设,对于运营这一块的补贴还不够明确和细化,特别是扩运费问题。”毛宁告诉记者,上海市岸电使用按照一般商业用电收取电费,且每月须按电力接入容量支付基本电费。以邮轮港为例,2016年岸电实际用电量471520千瓦时,产生电度电费35.294万元、基本电费291.334万元,实际用电成本高达6.9元/千瓦时。但是国家规定对使用岸电的船舶收费不能超过1.6元/千瓦时。

未来岸电的推广方向是什么?毛宁认为,岸电推广需要船岸联动共同推进,希望相关部委能完善供售电机制和电价优惠政策,并积极争取资金长期支持,为岸电推广提供资金保障。

针对加快港口岸电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于6月25日出台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为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并积极争取财政部研究继续支持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建设政策,支持岸电设施建设、运营。

7月19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宣布;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继续加快开展高低压岸电接口、通信协议、检测、运营、终端设备数据交换等方面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岸电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提供有力支撑。

2017年,交通运输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岸电合作协议,将“完善运营机制,推动市场化运营”“开展试点示范,实现互联互通”等作为重点合作内容。据悉,交通运输部还将进一步推动港口岸电产业市场化运营。

据悉,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还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推动建立岸电市场化、商业化运营机制,支持港口企业、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等多市场主体参与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积极推动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降低岸电使用成本;会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推进岸电服务互联互通,加快在京杭运河、长江沿线和长三角水网地区率先实现统一结算,建立规范统一的岸电运营服务平台,提高使用岸电的便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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