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锚或者靠泊的船只可能会受到舷外排放物的监察,而检查人员未必会第一时间内通知船长已进行首次检查。通常情况下,任何舷外排放的样品,无论多么轻微,都会被采集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抽样过程的录像通常作为证据提交。船舶一旦被指控在土耳其水域造成污染,船东应当尽快通知保赔协会及其当地通代。

在强调防止任何非法排放的同时,协会建议采取下列措施:

确保严格遵守所有MARPOL 公约各项规定;

在进入土耳其水域之前,船长和船员必须熟悉当地的防污法规;

只有在检查和确认压载水清洁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排压载水操作;

所有舷外排出阀都应该关闭、紧固,并用编号的安全标签进行密封;

在可能的情况下,关闭舷外排放管道中的所有中间阀门;

确保所有舷外排出阀功能齐全,并定期检查其密封性;

所有的甲板排水孔都应该塞紧,在降雨期间任何多余的积存物都应该从内部排出;

不应进行舱口盖的软管试验和罐、管道和软管的水压试验;

切勿冲刷甲板、上层建筑和设备;

污水系统和废水处理后的水应转移到贮水池中,在船驶出土耳其水域之前不得排放;

不要在土耳其水域泵出货舱舱底水;

努力控制和监控烟囱的烟雾排放;

禁止刮、削、涂船体;

在修船厂期间保持警觉,因为船只会对任何污染事故负责,即使是由船厂或承建商的疏忽所引致。

*本文来源于中远保险经纪编译自UK保赔协会防损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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