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的这份提案介绍

上面是我对提案的一些粗浅理解,不足之处,请各位多包涵。这部分则是今天的重点,想请各位提供意见和建议。

  提案名称:关于修改LSA4.4.6.9和4.4.8的建议

  提案主要观点:

  LSA4.4.6.9要求:救生艇启动电池应设有电池底部和各侧面围绕形成水密围蔽的箱子。电池箱应有紧密的并装有必要通气孔的顶盖

  LSA4.4.8要求:救生艇要配备适用扑灭油类火灾的经批准的手持灭火器1具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两项:

1、船用救生艇蓄电池分为两种类型,即:通风型蓄电池(vented batteries)和阀控型蓄电池(valve-regulated sealed batteries),前者需要定期加酸加水,反应中产生的氢气和氧气会挥发到救生艇当中,由于LSA4.6对全封闭救生艇有水密要求,氢气的产生自然会导致该封闭处所的风险性,事实上如果各位检查救生艇时有呼吸困难的感觉,那么恭喜,这时候就是氢气积累的太多了。

2、大家都知道救生艇要求配备一具灭火器,这具灭火器是扑灭油类火灾类型的。而扑灭油类火灾的可以是干粉,二氧化碳等,问题出在二氧化碳上,二氧化碳对人体是窒息的,在封闭救生艇中释放二氧化碳,自然是自找伤害。

    

基于上面两条分析,建议IMO修改项目如下:

  1、对救生艇内的电池进行要求,修改LSA4.4.6.9,要求使用免维护蓄电池。

  2、对救生艇内的灭火器进行要求,修改LSA4.4.8,要求救生艇内禁止使用CO2类型灭火器。

上面是本人一些浅陋的看法和建议,期待各位大咖的来信来函。

作者简介:李伟 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新港海事局A类船舶安检员,发表论文多篇,长期从事港口国监督和公约研究工作

关注我们公众号的各位朋友,包涵了各界人士,您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公约中不恰当的地方,如果您愿意分享出来,请您联系我!如果您愿意推动IMO规则的改变,请您联系我!如果如果您有好的提案建议,也请联系我:chinapsc@163.com,如果您是系统外的人士,一经采用赠送2019年全套《安检通函》及我处编辑书籍一套;如果您是系统内的人士,帮您把脉诊断,免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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