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搁浅并造成苏伊士运河大塞船的“长赐号”货轮仍停留在苏伊士运河内接受事故调查。而由此产生的共同海损等问题,既专业又复杂,处置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共同海损产生的共损牺牲和共损费用
  共同海损产生于国际海洋法,其最基本的原则是,当存在针对船舶和货物的共同风险时,为了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安全而采取措施,该措施的支出由船舶和货物按照其各自的目的地价值进行分摊。
  据了解,共同海损支出主要包括两类:共损牺牲和共损费用。两者皆因共同海损行为而产生。
  业内专家表示,由于共同海损行为而产生共同海损牺牲,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为了阻止船舶下沉而抛弃船上的货物。共损牺牲是被抛下的货物,这部分的支出由船舶和其他货方共同承担。再举一个简单的共同海损费用的例子,船东为了船舶和货物遭受共同危险并雇佣拖轮的费用。该费用的支出是为了保障船舶和货物的共同利益,由船舶和货物共同承担。
  船上起火既会产生共损牺牲,又会产生共损费用。船舶和货物都可能因为灭火措施遭到损害,这构成共损牺牲。救火的费用构成共损费用。船舶和各个货方需要支出的金额叫做共同海损分摊。分摊金额由海损理算师根据船舶和货物的目的地价值计算得出。
  比方说,如果船舶价值 100,货物价值 50,共同海损是 15。那么,总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为 150,而共同海损占总分摊价值的 10%。因此,货物需要支付的共同海损分摊为 50 的 10%,即为 5。
  针对货物的共同海损分摊,船东对其控制下的货物享有留置权。换一种说法就是, 船东可以拒绝交付货物,直到货方支付其相应的共同海损分摊。然而海损理算师计算共同海损可能会花上好多个月的时间,这是因为需要收集各类文件以佐证各类共同海损支出及分摊价值。
  显然,要扣留货物这么长的时间既不合理也不可行。针对该问题的解决方案是如果收货人和其保险人承诺会届时支付其相应的共同海损分摊,船东就可以放货。共同海损保证书是收货人做出的承诺,而共同海损担保书是货物保险人做出的类似承诺。共同海损分摊通常由船舶和货物的保单承保。然而,如果货物没有保险,船东可以要求货方提供现金担保。
  货物没有保险怎么办?
  在某些案件中,除共同海损担保外,还需另行提供救助担保。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海商法规定或救助合同(比如 Lloyds Open Form)约定,救助人直接对被救助财产享有救助报酬请求权。其特殊的法律地位是基于救助人在进行财产救助的过程中面临极高的风险而产生。因此,向伦敦的 Lloyds Salvage Branch 提供救助担保成为国际 上认可且为货物保险人所熟知的一项措施。
  共同海损担保则是向代表同一海上航程中所有利益方的船东提供。这一措施是确保所有利益方能够针对为了共同利益而造成的损失或产生的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
  货物没有保险怎么办?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称,大多数情况下,货物是有保险的。如果货物没有保险,货方需要提供现金担保以替代救助和共同海损担保。现金担保的金额按照货物完好 C&F 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 理算师会尽快告知各方需要承担的比例。现金担保由理算师保管存放在一个有利息的账户内。除此之外,货方还需提供共同海损保证书(Form A)。
  货方对于救助和共同海损的分摊责任一旦经过仲裁和理算报告书的确认,现金将会从账户中提取并被用于支付各个相关方,多出的部分返还给现金担保的提供人。
  在实际中,还有一些集装箱可能是拼货箱。业内专家表示,如果集装箱内装有多个拼箱货,只有当该集装箱内的所有拼箱货均提供担保船方才能放货。负责拼箱货物的货代需要立即联络海损理算师,并提供拼箱货物的明细,以便海损理算师考虑是否需要提供担保及放货方案。
  共损检验人和海损理算师

据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这一过程中,如果涉及船舶或货物的共同海损牺牲,有可能需要聘请一位代表共同利益的检验人 – 通常被称作“共损检验人”(G.A. Surveyor)。
  共损检验人不需要调查造成共同海损情形的原因,但是一旦有共同海损情形产生,他的角色是为各利益方提供确保船舶和货物共同安全的方案,审核共同海损费用,并且指出共同海损牺牲的船舶或货物及其数量。
  海损理算师通常由船东任命,协助向事故发生时所有在船上的利益方收集共同海损 和/或救助担保。
  当代的海损理算师的工作涉及海上保险及海商法领域的方方面面,共同海损不再像从前一样占据海损理算师大部分的工作时间。尽管如此,海损理算师在共同海损领域还是保有相当专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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