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披露,经董事会审议,公司决定在中国境外发行期限为3年或5年、本金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公司债,此次发行主体为公司新设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由公司另一家境外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担保,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境外运营的流动资金及/或以国内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补充公司境内运营的流动资金。

  在作出发行境外公司债决定的同时,大连港另决定将利用闲置资金开展资金运营。大连港表示,考虑到公司在短期内形成了部分结余资金,且该笔结余资金用途明确,也不能用作其他长期投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管理层利用结余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现金流、营运资金以及公司偿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为期3个月的短期存款理财;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产生一定规模的结余资金,为确保结余资金能够得到有效使用,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确保无风险且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的前提下利用结余资金开展收益稳定的资金运营,授权额度为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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