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4月27日上午9点30分在海南省海口喜来登温泉度假酒店M3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2,094,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毅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北海航线新造船舶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64,022股,反对0股,弃权53,630,36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

公司股东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投弃权票,理由为西沙旅游航线尚处开发阶段,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可通过“椰香公主”轮试运营稳步推进。

该投资项目需在获得交通运输部运力批复后实施。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周朝霞律师、张晋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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