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获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5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作为借款方)通过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方,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向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作为委托方,以下简称“中国海运”)委托借款人民币8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中海财务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公司承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中国海运、中海财务协商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相关事宜。

公告中,中海海盛潘祖顺、刘娥平、胡正良3名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此项关联交易可以使公司以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借款利率获得资金,及时偿还即将到期的借款,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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