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电报道,欧盟委员会提议,将对班轮联盟的特殊规定期限延长5年,船东团体对此表示欢迎。这样,对班轮联盟的集体豁免仍有效,目前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没有明显变化”。相关规定短期内不会调整,欧盟委员会表示:“这将避免行业经营者增加合规成本。”欧盟委员会邀请各方对此发表意见的期限到3月底。根据现行规定,市场份额在30%以下的联盟获对欧盟竞争法规的豁免。超过上限也并不违法,但联盟成员需要进行自评估以确保不滥用市场统治地位。世界航运理事会(WSC)、欧共体船东协会(ECSA)和国际航运公会(ICS)同意欧盟委员会的意见,称联盟为承运人和客户带来经济效益。委员会在声明中称,“联盟航运服务的用户能获益于联盟带来的生产率的提高”,“好于还包括服务频率和港口挂靠的改进,班期的改善,以及使用现代化的船舶和港口设施等设备,带来的服务质量和个性化的改进”。此前,货主组织曾表示,延长集体豁免已经没有意义,因为新的超级联盟的规模太大,已经超出了规定的范围,且一般的竞争法律足以规范班轮联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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