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钢发言人还称,“尽管本地司法机构也曾对这项未经证实的‘合同贿赂’案展开调查,但一年来始终没找到任何证据。”

在向伦敦高院提呈的法律文件中,海航集团代表律师 – 来自威宝(Wikborg Rein)驻伦敦办事处的Christopher Grieveson详述了大新华轮船前总经理孙澈被海口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的细节。

《贸易风》看到Grieveson 在这份文件中称,“海航已向我告知,孙先生涉嫌在相关租约的协商、签订及履约过程中,接受沙钢贿赂。”

Grieveson称目前调查工作还处在初步阶段,但他引用当地公安局的话称,已经发现孙某的银行账目与实际收入之间确有不相符之处。

据称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孙某与其妻子曾开过逾25个银行账户,并在2008年4月开始的一段时期里,先后存入2930万人民币(约合470万美元)的款项,然而同期他在大新华的实际收入应仅在483万人民币左右。

此外Grieveson提请法庭注意,就在签下Dong-A Astrea轮的4个月后,孙某购入1套价格为800万人民币的别墅,且全部用现金付款。

Grieveson称,当时海航副董事长王健曾指示孙某推迟执行这份价值1.3亿美元的租约,让他等内部合规检查通过后再继续进行,但最终孙某并没按指示办事。

据悉相关调查还曾扩大到孙某的直属上司 – 前大新华轮船首席执行官贾鸿祥等人。去年10月,当地公安局曾以涉嫌挪用资金为由对贾某发出逮捕令。

目前的情形是,对于处于困境的海航集团而言,只要能发现其中一位航运高官曾收受贿赂,那么它在官司中的赢面就会大一些。

Grieveson指出,“若公安局和/或海航展开的调查真能找到收受贿赂的证据,那么我相信,不仅大新华轮船[现通过其清算人]有权撤销这份租约,海航也可解除担保。”

在孙某之前,大新华轮船(GCS)直属母公司 - 大新华物流(GCL)的前首席财务官杨涛,以及曾在上述两家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陈玉霞都曾受到调查。

据Grieveson透露,上述两人后来都在2013年9月被警方拘留。

由于需做进一步调查,海航曾在去年9月和10月请求给予更多时间准备反申索的抗辩书(defence and counterclaim)。但沙钢的律师指出,海航在后来提交的这份文件中,并未提及贿赂指控。

伦敦高院的这些文件之前并未在英国公开,而是在美国进行相关诉讼时才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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