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远海控发布公告,中远海控及上港集团于7月7日公布计划以每股78.67元向东方海外提出全购要约,涉资492.3亿元的交易有新进展。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由国资委办公厅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有关意见的覆函》(国资厅规划[2017]603号)。根据覆函,公司本次要约收购不属于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禁止类范围,准予备案。

本次要约收购仅在先决条件获满足或豁免后方会做出。除上述国资委的备案外,本次要约收购尚需通过商务部及欧盟、美国的反垄断审查,並需取得国家发改委备案,以及通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等,以满足本次要约收购的先决条件。后续公司将持续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参与评论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